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前海規〔2022〕11號)

2022年09月06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22年9月6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為支持條件、支持政策、責任監督等六章共十七條。辦法支持企業、港澳高校或研發中心在前海合作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每家機構每年享受本辦法支持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申請主體應書面承諾自享受支持之日起,五年內不將註冊地、實際經營地及稅務關係遷離前海合作區。提前遷離的,前海管理局不再給予其政策支持。本辦法自2022年9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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