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22年10月12日印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優惠政策明確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南沙設立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8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3年。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2〕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