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23年3月31日印發“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南沙新區執業管理辦法”。 當局宣布接受香港稅務學會管理、取得香港稅務師資格滿3年且連續3年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以及符合第四節列明的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可以在廣州南沙片區和南沙新區進行執業。該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發布《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南沙新區執業管理辦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