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31日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31日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該辦法適用於註冊登記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荔灣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該辦法明確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中小企業、從外地遷入荔灣區的已上市中小企業,經核定,給予3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其中,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必須在市級上市扶持資金撥付後方可申請區級上市獎勵。該辦法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荔府辦規〔202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