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6月5日印發《深圳市打造一流質量品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該措施鼓勵各類主體投入建設量子計量、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車、集成電路、功能材料、醫療器械、農業科技等新興領域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重大功能平台。措施亦明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城市共建共享質量基礎設施,並按照廣泛認可的規則共同開拓國際市場。該措施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打造一流質量品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辦規〔202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