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1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6月21日印發《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支持引進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並明確參與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依託單位應為中央和國家級科研機構、高水平大學、大型國有企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台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近兩年內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QS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的高校、在自然指數排行榜排名前200強研究機構、世界500強企業。該意見自2023年6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穗府辦〔2023〕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