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30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於2023年6月30日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該規定所稱跨國公司是以資本聯結為紐帶,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聯合體。規定明確跨國公司可以根據經營需要,選擇一家境外成員企業,在經備案的合作銀行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NRA),集中運營管理境外成員企業資金。該規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的通知(粵匯發〔2023〕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