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5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3年8月15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該辦法明確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應當符合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合作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原前海合作區或者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及被納入前海總部企業名錄等條件。對符合首次在前海合作區購置辦公用房自用或對租賃條件的辦公樓宇內的辦公用房自用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該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