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藥監許〔2023〕53號)

2023年08月15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於2023年8月15日印發《關於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該工作方案明確廣東省藥監局按照粵澳雙方簽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藥品監管部門合作,指導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管工作。同時,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銜接,加強對指定澳門藥品的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

相關連結

關於印發《關於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藥監許〔2023〕53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