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8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和教育部於2023年8月28日印發“關於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當局宣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關於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