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8日
司法部於2023年8月28日提出《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港澳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根據相關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以下統稱港澳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將於2023年10月4日期滿。為進一步發揮港澳律師的專業作用,建議試點期限延長3年,即延長至2026年10月4日。
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港澳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