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8月29日印發《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該措施明確有序開展對外交流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發揮廣州區位優勢,支持南沙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南沙)社會組織合作創新基地,促進穗港澳三地社會組織共治議事、協同治理,助力廣州市經濟發展和民生服務。該措施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2023〕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