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0月23日聯合發布《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完善與港澳地區司法規則銜接,支持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廣州南沙執業。此外,意見支持健全涉外涉港澳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港澳法律服務機構、調解員、律師參與糾紛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3〕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