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稅務徵收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23年10月23日印發“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稅務徵收實施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社會保險費當月申報當月繳納,按月計徵。詳細內容包括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徵收的具體程序。本辦法從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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