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3年11月2日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該保護條例明確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鼓勵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業務機構,支持境內和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開展聯營,培育和發展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企業合規管理等法律服務機構,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該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一二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