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東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2023年11月10日

東莞市財政局、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於2023年11月10日印發“關於印發《東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當局宣布對在東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人民幣。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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