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15日印發“關於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為健全完善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管理服務優化便捷制定本辦法。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包括持江門市居民居住證(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詳細內容包括參保繳費、待遇支付,請參閱本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