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12月29日發布《關於推動深圳社會金融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提出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區位優勢,加強與香港、澳門在社會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推動社會金融理念、人才和創新經驗交流合作。支持舉辦高水平社會金融主題論壇、研討會等活動,與國際組織、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建立多層次對話機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社會金融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深圳可持續金融的國際影響力。該意見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關於推動深圳社會金融發展的意見》(深金監發〔202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