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4日
深圳市財政局於2024年1月24日發布《關於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鼓勵港澳高校、公營科研機構牽頭或單獨申報承擔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對於港澳高校在深研究機構承擔的深圳市科研項目,允許一定比例的科研資金跨境撥付至港澳高校和公營科研機構用於科研活動。該實施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深府辦函〔202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