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2024年01月30日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根據2024年1月19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四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運輸條例提出港澳投資者在廣東省投資道路運輸業應取得立項批准的,應當在取得企業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立項批准後,依法申請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該條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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