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4年2月4日印發“關於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根據流動人員參加積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各鎮街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可提供學位數量,合理確定當年積分入學准入最低分值標準,並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安排流動人員子女享受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流動人員是指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並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等處在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非中山市戶籍人員。本辦法自2024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