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8日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惠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於2024年2月8日印發“關於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當局宣佈職工醫保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由稅務部門與醫療保障部門每年定期聯合發布。本細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