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1日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於2024年4月1日印發《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提出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的成立,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單獨組織論證並報市政府審定。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依託單位應具有國內外領先的創新資源和研發實力,且應滿足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近兩年內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QS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的高校的條件。該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4〕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