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3日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4年4月3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當局宣布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照統籌安排學位和積分制入學兩種方式申請南沙區公辦學校和南沙區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學位。本細則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