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文化創意示範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文廣旅規字〔2024〕2號)

2024年04月22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於2024年4月22日印發《廣州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文化創意示範空間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所稱文化創意示範空間,是指在廣州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發展文化產業為主導,依託相對集中的物理面積,集聚了一定數量的文化創意小微企業和創業者,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產業公共服務的開放式綜合服務空間。在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園區、空間發展評估專項獎勵,對評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市級示範園區、市級園區、示範空間,每家分別給予最高人民幣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該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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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文化創意示範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文廣旅規字〔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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