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船舶租賃等航運業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規〔2024〕5號)

2024年04月23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於2024年4月23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船舶租賃等航運業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該措施提出對在前海合作區內開展船舶融資租賃業務(回租型融資租賃除外)的融資租賃公司(含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專業子公司、項目公司等),根據當年實際交易租賃合同金額或者租賃資產購買合同金額的1%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該措施自2024年5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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