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2024年申報指南

2024年04月26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24年4月26日發布《關於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該措施適用扶持時間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報時間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措施明確申報主體的獎勵條件為港資企業的,應當為香港投資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機構;香港投資者是指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註冊或登記設立並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的法人機構、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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