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改規〔2024〕3號)

2024年05月11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4年5月11日印發《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該措施提出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試點建設,持續完善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公共服務平台。支持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對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的,對單張證書給予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資助,同一企業每年受資助不超過3張證書。該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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