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4〕10號)

2024年06月13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4年6月13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該發展辦法提出2022年1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貿易、現代物流、航運服務、商業等領域的行業協會等非營利法人,經香港特區備案認可且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香港行業協會,在前海合作區僱有至少2名員工的代表處,每年支持30萬元人民幣,最多支持3年。該辦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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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品質發展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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