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4年6月14日印發“關於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費人)無須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資,再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可以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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