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 (深前海規〔2024〕11號)

2024年06月21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4年6月21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該辦法適用於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機構每年按照本辦法獲得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人民幣。該辦法為港澳機構提供了首創產品一次性獎勵、研發設備補助、研究實驗補助、租金補貼等支持。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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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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