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深前海規〔2024〕15號)

2024年06月22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4年6月22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新增實際控制的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金融機構數量給予高質量發展獎勵。每新增1家風投創投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金融科技公司、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主體管理企業獎勵50萬人民幣。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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