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門診特定病種費用範圍及標準的通知

2024年07月01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4年7月1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門診特定病種費用範圍及標準的通知”。當局提出門診特定病種分為一類門診特定病種和二類門診特定病種。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基層醫療機構85%、其他醫療機構65%的比例支付一類門診特定病種。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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