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江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於2024年7月4日印發“關於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當局提出港澳台參保人應以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並每月按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繳費。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