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續期的通知

2024年07月08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於2024年7月8日印發“關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續期的通知”。當局宣布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住房的,且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帳戶餘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帳戶餘額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本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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