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8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7月8日印發“關於《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續期的通知”。當局宣布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百分之十,同時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四。本規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
關於《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續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