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4年7月29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當局提出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且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申請人,可申領公共租賃住房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本辦法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