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 (深前海規〔2024〕18號)

2024年08月03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24年8月3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於主營業務為金融業、會展業和商貿物流、科技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現代海洋產業,以及數位與時尚、文體旅遊業、先進製造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的機構。港資機構可申請配租創新型產業用房,其租金價格為參考價格的70%;而符合特定條件的港資企業的租金價格則為參考價格的50%。本辦法自2024年0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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