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修訂)(珠府〔2024〕64號)

2024年08月0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於2024年8月5日通過並發布《珠海市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修訂)》。該措施適用于在珠海市(不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範圍內的生物醫藥企業。該措施對引進國外上市藥品、醫療器械在珠海生產,單品種累計銷售額不低於2000萬人民幣的,按照不超過項目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本措施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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