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資助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4年08月06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4年8月6日印發“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資助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當局提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選擇資助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且參保人當年度獲得的社會資助總和不得超過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設定的個人繳費最高檔次標準。本通知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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