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6日
廣東省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8月16日印發《做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提出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經營主體取得的同時符合條件的設備貸款,中央財政按規定予以貼息。本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施行。
做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