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6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醫療保障局於2024年8月16日印發“關於2024年7月1日起參保繳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當局提出用人單位須在社會保險費屬期當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並完成繳納。該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關於2024年7月1日起參保繳費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