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區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規定(試行)

2024年09月05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於2024年9月5日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規定(試行)”。當局提出在合作區工作或者生活的港澳居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或刑案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提供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本規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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