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於2024年9月24日印發“關於開展2024年《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兌現申報工作的通知”。當局提出港澳居民律師在南沙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可以申請6萬人民幣補貼。補貼的申請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
關於開展2024年《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兌現申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