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於2024年9月24日印發“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當局提出 “甲類藥品”是指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的藥品。參保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使用“甲類藥品”,不先行自付。該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暫定有效期為3年。
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