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24年9月30日印發“關於發布《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辦法》的公告”。當局提出取得香港稅務師或澳門會計師資格至少3年且連續3年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以及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可申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進行執業。該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
關於發布《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辦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