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4年11月22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醫療保障二次報銷方案(修訂稿)》的通知”。當局提出參保對象在享受醫療保險和其他商業保險後,可以對剩餘未報銷的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每名參保對象醫療費用二次報銷最高限額為20萬人民幣。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醫療保障二次報銷方案(修訂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