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珠海市財政局於2024年11月26日印發“關於印發《珠海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返投認定辦法(修訂版)》的通知”。該辦法明確以母基金方式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置分期出資,首期出資比例不超過認繳金額的50%。本辦法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珠海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返投認定辦法(修訂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