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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廣州市商務局於2024年11月27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該規定將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0萬人民幣。本規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廣州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