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12月10日印發“關於印發《東莞松山湖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當局提出與園區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在園區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東莞松山湖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